我被人打了,对方公安局有人,请求高人帮助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
事情经过: 我是广西南宁一家服装店的导购,上月26号下午我和另一位导购在店里聊天,有几个人进来看衣服,转了一圈就出去了,只剩下一个人在看,这帮人中有一个人穿了一件nike的衣服,我们店的另一个导购就说她的朋友也买了这件衣服,但是现在后悔了,现在满大街都是,我就说是,这个牌子有真有假,穿不出好,,结果最后在店里的那个女的就不干了,就说我们在说她朋友,张嘴就骂人,因为我本身患有牛皮癣,脸上也有,她就骂我丑八怪,我就说她神经病让她出去,然后她就出去又叫进来3个女的一个男的,啥也没说就把我和另一个店员给打了,我报了警也看了公安门诊我是鼻骨骨折三处,已经鉴定为轻伤害,另一个人是轻微伤,鉴定报告已经到了公安局,但是对方是双塔山的痞子,公安局也有人,当天就被放了,大概经过就是这样。 我要问的问题:1,这件事是什莫性质的案件。 公安局应该抓人吗?下面我该怎模办?正常法律程序应该怎没走? 民事赔偿又会有多少? 请求好心人的帮助 谢谢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06-25-状态:已解决]
李世泽律师的解答:
在公诉或自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