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男律师文集
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时间:2013-05-23 18:24:4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具有宣告婚姻无效的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依法裁判婚姻的效力。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婚姻登记机关自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之后,只有权利来撤销婚姻登记,并且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况,那就是被胁迫被登记的婚姻,才可以申请撤销。
来自苏州离婚律师,www.wgnlawyer.com
原文链接:
http://qq9437229.fabao365.com/article/view_558990_140351.html
王桂男律师
执业机构:
苏州蓝之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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