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时间:2013-05-23 18:24:4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具有宣告婚姻无效的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依法裁判婚姻的效力。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婚姻登记机关自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之后,只有权利来撤销婚姻登记,并且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况,那就是被胁迫被登记的婚姻,才可以申请撤销。
 
来自苏州离婚律师,www.wgnlawyer.com
执业机构:苏州蓝之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桂男律师 > 王桂男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