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处理方法

时间:2013-11-08 19:33:3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离婚夫妻债务处理方法

处理离婚案件要正确界定和确认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虽然不直接涉及对债务的清偿,但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夫妻离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因此一般应一并查明和认定债务的性质。夫妻作为债务(共同债务)主体,离婚对其自身来说只是婚姻生活的解体,对债权人来说,债务(共同债务)主体仍是原来婚姻的两方也即现在离婚的两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精神,确立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观点,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夫妻以离婚逃避债务的故意,也不致因离婚而削弱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程度。可以说这是离婚案件在债权人不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的保底性规定。处理离婚案件在界定和确认债务性质时,应从两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其次应结合债务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界定和确认,不能随意增添、扩大债权人的出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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