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男律师文集-第5页

(80篇文章)
·苏州离婚律师让你了解涉外离婚诉讼哪个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是解除涉外婚姻关系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在国外办理。对于在国... 查看全文>>

·苏州离婚律师解读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 查看全文>>

·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发票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发票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给付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 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

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 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 查看全文>>

·超过18岁了,父母抚养仍需抚养吗?

超过18岁了,父母抚养仍需抚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 查看全文>>

·离婚律师教你妻子如何起诉“小三儿”夺回房产

妻子起诉“小三儿”夺回房产 苏州婚姻律师了解到中年男子余峰与情人同居并生下一女,其间将一套房屋过户给情人,并给付抚养费60万。余峰妻子得知后告上法庭,讨要房产和钱款。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小三... 查看全文>>

·离婚诉讼书应附带的的证据

离婚诉讼书应附带的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苏州蓝之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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