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3 17:30:4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10时21分,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相关提示] 检方撤回起诉不等于李庄无罪,法庭准许撤诉的后果有两各可能:一是检方补充侦查后再次起诉,二是撤销案件。李庄案属哪种结果尚未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