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这个事情的理据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给每个职工都上了意外伤害保险。有一个职工在工作期间晕倒。经过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了,但是依旧昏迷,失去劳动能力。现在依旧昏迷,鉴定公伤了,我单位垫付了至今所有的费用15万。现在要保险公司赔付20万。我单位想请保险公司赔偿我单位15万。剩余5万继续用于治疗。我单位也继续负责以后的治疗费用。我单位的主要目的就是保险公司赔偿的赔偿金能够全部用于治疗。促进伤病职工的健康。不知道请保险公司赔偿我单位的15万有没有法律支持?具体法律法规法条是什么?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5-08-状态:未解决]
彭锐律师的解答:

保险法有明确规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你单位的要求缺乏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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