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及民事责任认定
地点:北京北五环闸道口
事故经过:由于交通拥堵,车辆行驶缓慢,前车急刹车,我跟着急刹车,两车属于挨着,但两辆车的车体没有任何损伤,我认定没有任何问题,对方想要碰瓷,认定有问题,我准备开车离开,对方不让我离开,并用脚踢我的车的右前侧,我下车与其理论发生口角,并进行了互殴,从表面上看,双方并没有任何的身体损伤,事后,我开车离开,对方报警,其中包括了交警和110
报案内容:交警处,报案我肇事逃逸
110处,报案我将其打伤,并自行去医院开了受伤证明
我想咨询的问题(事件经过属实):
1.我是否有责任,如果有是什么?
2.警察约我们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让对方以身体损伤为借口,想我索要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事态紧急,盼详细回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25-状态:已解决]
彭锐律师的解答:
1、事故发生后你未及时报警,对方报警后导致你构成逃逸情节,需要承担事故车辆的损失。但如果车辆如你所说仅是挨着,只要没有大的损失,按交强险内财产限额赔付应该足够。
2、调解前你也去医院验伤,开具诊断证明,同时调解时注意看对方诊断书对伤情的描述是否属实。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热情,解答详细,专业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