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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死亡赔偿
我公司为一国有施工企业,去年一个农民工在我公司一个工地干活半个月左右,有一天喝了酒,骑摩托车摔死了,要求公司给予救济补偿金约10万,能否成立呢?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也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且那期间还有在其他单位工地打工(其他单位为私有企业)
咨询者:
fa249063
福建
[
咨询时间:2011-07-03
-
状态:未解决
]
彭锐律师的解答:
赔付理由不成立,个人酒后驾车,也不属于工伤范畴,应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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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锐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私人律师 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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