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北京铁路职工住房的一般由京铁房屋中心管理,根据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管线范围,应到铁路法院起诉。
(管辖范围:民商事审判,依法受理属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商事、经济纠纷案件。包括:(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二)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由铁路处理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四)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案件;(五)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六)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延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七)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在修建管理和运输等方面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八)铁路在装卸、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九)铁路系统内部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十)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十一)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当事人向铁路法院起诉的侵权纠纷案件;(十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法院受理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定的除前列专属管辖以外的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括:(一)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三)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四)房地产纠纷案件;(五)铁路所属企业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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