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双方个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我在2010年1月份在卖房人那里买了一个商品房,此房属按揭贷款的房子,当时房照没有下来,又因开发商正在办理房照,所以我和卖房人没有过户,只是双方自己签订了一份合同(我是按我俩商量的房价全额付的房款给他)。在2010年12月份此商品房的房照下来了(在开发商那里),我联系卖房人赶紧把按揭贷款还完马上过户。卖房人以还贷款的钱不够为由拖到现在,现在卖房人不接电话也不见我,通过他的同事给我来电话,告诉我:5月1日给办理,可是我现在害怕他跑了找不到人,毕竟我只有一份我们自己签订的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急迫帮助!!!谢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已解决]
彭锐律师的解答:

1、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你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你买卖房屋的目的还没有达到。 2、你和卖方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你们之间发生债权关系,如卖房人不愿意过户,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房人坚持不过户,则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3、一般的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提起一个诉讼后申请保全该房屋,迫使卖房人不能继续转让该房屋,同时也可以造成其承担较高额的违约责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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