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亡是否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身亡是否还需承担法律责任???昨日凌晨3时左右,宝安区107国道往深圳方向西乡汽车站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牌照为粤bxu252的运菜小型货车行驶至该路段时,与停靠在该路段的粤b24392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并撞上前面的拖车。运菜的小型货车上三人死亡,一名正在进行拖车作业的工作人员手骨骨折,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也全身多处擦伤。

事故现场]一对连襟先后死亡

昨日凌晨4时10分左右,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小型货车横在路中央,全车多处受损,车头已经严重凹陷损毁变形,3名男子卡在车内动弹不得。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小车道上,因为与前面的拖车发生碰撞,车头也部分损坏。土豆、白菜、萝卜等蔬菜和碎玻璃散落一地,长达十余米。

事故车辆几乎占据了整个主干道,引起交通严重堵塞,多名交警和巡防员组织疏导交通,引导车辆从辅道缓行。昨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多名消防武警动用液压和切割装置,将小货车车头打开,三名男子被抬出。

经了解,司机为31岁的江西籍男子肖文峰,另外两人分别为41岁的广东陆丰籍男子陈建前和31岁的江西籍男子罗平。其中陈建前和罗平因为伤势过重当场身亡,肖文峰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场车祸,一个妹夫,一个姐夫,两个亲戚就这样离我而去,”在事故现场,喻先生悲痛地称,肖文峰和罗平是一对连襟,分别是他的姐夫和妹夫。事发当时,他们三人从东莞准备将一车蔬菜运往南山菜市场,其他车上的同事发现出事后,通知他们匆匆赶到这里。

[牵引车司机]“完全是场意外”

“只有几分钟,怎么就那么凑巧”,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王先生称,前晚11时左右,他开车行至该路段时,车气管爆裂,无法行驶,只好停在小车道。他随后用一个水桶和反光牌组成警示标志,放在车后30米远处,随后他打电话叫来公司的修理车,购买零件并在现场修理。

“怕警示标志不够明显,还专门把修理车停在后面打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王先生称,昨日凌晨2时50分左右,自觉无力修好故障车辆的王先生打电话准备让拖车拉回修理厂修理,修理车离开现场约10分钟后,追尾事故发生。事发当时,因为车辆的剧烈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小货车撞致前行数米,和前面的拖车发生追尾。他从车上摔下全身多处擦伤,而在前方的拖车工人手骨被撞成骨折。

王先生称,自己已经尽力做好警示标志,在事故中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地上都没有刹车痕迹,”王先生怀疑小货车超速超载行驶,而且司机当时疲劳驾驶,看到警示标志后未采取任何措施。

[死者家属]“牵引车违章停车”

“如果他不出故障停车,如果他不违章停在小车道,如果交警能够及时发现并拖走车辆”,喻先生和死者的同事一连提出三个如果,他认为事发当时,用来辅助做警示灯的修理车开走,仅仅依靠一个水桶和反光牌作为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应负全责。他还分析,三个如果有任何一个能够做到,就能避免这场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并质疑从牵引车故障到事发4个小时,交警部门存在失职行为。

交警部门昨日未对家属的质疑作出回应。深圳交警局表示,接报警后,宝安大队值班领导叶刚强大队长立即带领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工作,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交警局副局长赖新伟、马增雄以及宝安区副区长李勇等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工作。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事故过程●前晚11时左右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24392故障,停在小车道。

前晚12时左右车主叫来公司修理车在车后开双闪作为警示灯,现场修车。

昨日凌晨2时50分左右车主叫来拖车准备将车拖离现场,修理车离开,警示灯为水桶和反光牌。

昨日凌晨3时左右 粤bxu 252小货车驶来,发生追尾。货车前部受损严重。

昨日凌晨3时15分左右交警、消防武警、医务人员先后赶到现场。

昨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消防武警将货车车头打开,将人抬出,两人身亡,一人重伤后送医院。

昨日清晨6时左右 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1.请问当事人肖文锋已经身亡,是否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24392对粤bxu252的赔偿是否会一并划分给第三方?

3.死亡赔偿金,赡养费属于遗产范围吗?

希望您能从百忙之中抽空关注下我们这些法律弱势群体……

事故发生时间是2009年11月27日,至今案件还没结案。对死者,对家人的伤害都无语言表……万分感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5-14-状态:未解决]
邱凯律师的解答:

建议备齐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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