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后我还有义务去公司上班吗?

我从2011年3月15日起,在西安市玉之泉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因家里有事,于6月1日请假,因为公司的管理人事变化,我的请假是原来的主管口头批准的。后因日期,接管人员否定,要算我旷工,为此我提出辞职,可公司要我在提出辞职后还要去公司上班一个月。我和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的,但公司没有给我劳动合同的备份,也没有给我交保险金。请问有关部门,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6-03-状态:未解决]
宋强律师的解答:

就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你补办五险一金,同时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我咨询宋强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强律师 > 宋强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