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同还有效吗?
1986年,根据我的特长和当时镇政府的需要,政府有关领导把我从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调到了政府城管部门,所有的人事关系都一并转到了镇政府,当时签定了政府内的城管部门的一年合同,(合同规定除工资仍保留原企业级别外,其他福利待遇和政府工作人员一样享受}。时间过去了20多年,政府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我的工作岗位也换了几个部门,但我一直兢兢业业的努力为政府工作,从没计较过个人的得失,但没有哪一任领导叫我续签过合同。我也一直在政府工作到现在,可我的福利待遇却没有和政府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尤其是医疗保险,我也争取过,要求过,可领导都推委是前任领导的事,而当我把前任领导的证明出示后,他们又有了其他托词,就这样一直拖着。我想咨询一下,政府部门这样做是否违法违约,那一纸合同是否还有效,我是否能要求单位履行原合同规定?我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指教解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8-07-22-状态:未解决]
杨红良律师的解答:
您的情况确实令人同情,您为公共事业付出了不少。分析您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您当初是和哪个部门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是聘用制事业干部,还是企业编制?第二,第二年开始您是以什么身份领取工资待遇的,后来有没有发生过变化?第三,现在您具体在什么部门上班,属于什么性质的用人?如果方便,请将上述问题告诉我,然后再给予进一步分析判断。至于当年签订的合同,由于只有一年的期限,所以不能用于现在的情形,但如果通过协商途径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一份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