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费该谁付?

律师您好,我今年毕业后租房,住了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感觉喉部不适,怀疑是室内空气甲醛超标。跟房东说明情况后,房东让我联系治理公司。三方都到场后房东同意进行室内治理。治理完后签约的时候治理方说谁签字都可以,房东就让我签了字,当时房东只交了300元的押金,同意复检后再交剩余部分800元。但现在她以我签字为名,不交剩下的治理费用,让治理公司找签字的人要钱。请问您:根据法律是不是我要交这剩下的钱,房东有没有交治理费的义务?当时治理方以没有印泥为由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只有双方的签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对法律了解很少,非常期待并感谢解答!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8-07-31-状态:已解决]
杨红良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房东应当全额支付该笔“治理费”。按照我国民法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常规使用条件的住房是她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则属于房东违约,她有义务进行改善以符合居住条件,为此支付的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况且,对进行治理她也是事先同意的。你签字并不代表你承诺承担该笔费用(除非有明确说明和约定)。所以,房东应当支付余款。如果她不支付,你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她支付。如果出现治理公司起诉你的话,你可以你仅仅是承租人为由进行抗辩不同意支付。至于合同,有正式的签字,并且对方是公司的员工的话,一般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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