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撤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警察,想咨询您一个案件
2011年5月18日,一名癫痫病人王某打伤张某,民警开展调查,只有张某的受害人陈述提到王某打其脸部。监控录像、围观人员均未看到王打张,王某也不承认。23日张某做出轻伤鉴定。传唤王某到案后,王某拿出一份精神病人证书。后为王某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在该案中王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请问:该案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撤案?依据是什么?能否起诉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03-状态:未解决]
纪道生律师的解答: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有犯罪行为的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要撤销该案,但他的
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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