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09 23:23: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相比《老年法》,修订草案出现了哪些新内容?在哪些方面作了完善?3日,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接受快乐老人报记者专访时介绍了有关新情况。
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问:在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这次修订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草案首先增加了社会照料和社会优待两章内容,明确了国家保障老年人享有社会照料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居家老年人服务体系;其次在总则中明确了社会职责。各级政府都要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在加大老年福利事业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的同时,应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另外,草案明确规定:国家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老年福利投入;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提供方便。
感想:虽然国家连续多年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但现在企退人员养老金还是偏低,远远跟不上物价飞涨步伐,生活不易啊。(辽宁沈阳 谷茂伦 60岁)
家庭成员要尊重老人生活习惯
问:外界非常关注家庭赡养问题,修订草案在这方面有哪些新内容?
答:在家庭赡养、扶养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家庭成员要尊重老年人生活习惯,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要为年老体弱的配偶保留必须的财产份额。
感想:我们老两口没有别的要求,就想子女们带着孙辈多回来看看我们。与物质相比,我们更需要孩子们给予精神支持。(四川成都 曹元阳 68岁)
更多民间老年人组织将合法化
问:在老年人参与社会方面,草案有哪些新举措?
答:目前,老年人社会组织的法律定位不明晰,社团登记的方式使老年人协会等老年人社会组织,难得到一个法律认可的“名分”,老年人协会在老年人受到委屈时,也不能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替老年人维护权益。此次修订草案增加了这样一些内容: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社会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可以依法成立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等。
感想:现在社会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层出不穷,我希望有部门或组织代我们说话,为我们主张正义。(北京海淀 肖军 74岁)
老人打官司应给予法律援助
问:老人碰到纠纷打官司真是伤筋动骨。草案在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上有哪些新的体现?
答:草案在社会优待方面新增了一条规定:公检法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时,要照顾老年人的身心特点,给予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感想:我希望各个社区能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点,这样就能更方便老年人。(湖南邵阳 刘新华 65岁)
执法主体得到明确
问:在老年人社会优待方面,草案有哪些新举措?
答:现在的《老年法》没有明确执法主体,没有规定具体的负责部门和职权范围,但草案则明确了执法主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等。
感想:现在各级老龄委实质上只是一个协调机构,其更应该成为一个监督机构。(甘肃兰州 赵仕枢 56岁)
法律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问:《老年法》的可操作性一直受到质疑,这次修订是否解决了这个问题?
答:《老年法》的规定过于原则,鼓励和倡导性的条款较多。为了使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措施顺利实施,修订草案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违反《老年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如对克扣或不按时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老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感想:我看到报纸上常刊有克扣老人养老金的新闻,希望新的《老年法》实施后,能杜绝克扣行为。
来源:快乐老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