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沪四条”出台 再限开发商涨价

时间:2011-07-29 14:52:37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上海不仅在收紧限购令,还将进一步限制开发商的“涨价权”。

昨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一房一价”工作,销售现场公布的房源价格应当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这意味着上海开发商此前借预留涨价空间,虚报网上参考价的 “小聪明”,将因为上述政策被彻底杜绝,对大多数开发商来说,涨价已经是不太可能的事了。

  根据21世纪不动产机构此前的统计,目前上海45%的楼盘成交价格低于最低网上报价,其中更有5%左右的楼盘成交价低于网上报价20%以上。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说,由于上海网上房地产的参考价格只允许向下调,不允许向上调,开发商往往会选择在向市、区房管部门报价时,给出一个虚报的价格,为未来的实际涨价预留空间。

这使得大部分楼盘的实际成交价低于网上参考价格。而在上海出台规定,要求销售现场公布的房源价格应当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之后,开发商最后的涨价空间也被限制住了,开发商很难再涨价。

上海同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张宏伟说,按目前的趋势,即使是没有上述限价措施,开发商也很难再涨价。而这一措施的实施,也意味着未来即使楼市行情重新回暖,房价也很难再向上涨。

除了上述措施,《通知》还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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