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凡律师:浅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

时间:2011-08-05 11:51:45  作者:陈平凡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摘要】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这个理论是杜摩兰(Dumoulin)在16世纪时提出而在19世纪时由学者仿效合同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命名的。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合同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也都按照这个法律来决定。在我国,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确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本文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所选择法律的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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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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