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举措整治校车安全隐患

时间:2011-10-01 11:04:1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近年来,各地校车事故频发,为了满足学生需要,最大限度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乘车安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湖南将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基本解决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用车,并使其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三种校车管理模式供选择
  《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了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可实行企业、学校购买或租赁的模式,其原则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鼓励国有汽车运输企业或学校购买或租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组建专业学生接送服务公司。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由服务公司按学区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
  二是针对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社会投资模式,鼓励其举办人购买车辆,或者租赁公交公司、客运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交通费由乘车学生负担。
  三是在广大农村,鼓励和支持公司化运作模式,即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统一管理,市场运作。学生上下学时段,由汽车运输企业调配相对固定、车况好的车辆,加挂学生用车标识到村或学校专门接送学生。可向学生收取少量乘车费,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其他社会车辆参与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严格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并贴学生用车标识。
  对学生用车情况要登记
  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
  各地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由专业运输企业或学校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上下学高峰期时,每辆车应安排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
  学生用车应符合的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来自: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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