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1 11:23:1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7月30日晚8时许,浏阳市交警大队交警在淮川街道办事处梅花三街巡逻时,发现廖某驾驶一辆小车逆向行驶,于是上前拦住进行检查。民警走近该车驾驶室,闻到了一股很浓的酒味,怀疑驾驶者涉嫌酒后驾车。
民警林青请驾驶员廖某下车配合检查。但廖某下车后,不仅不配合交警的检查,还动手将交警林青,协警邱辉、钟霞、凌军4人打伤,砸坏了车号为湘A2501警车的挡风玻璃。后经对廖某的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2毫克∕100毫克,超过醉驾标准1.6倍。
据廖某交代,当晚自己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由于大家都在兴头上,每人大概喝了4-5两左右的白酒。吃完后,廖某准备驾车从梅花街回家,由于他是逆向行驶,被正在巡逻的交警拦下检查。廖某表示,对交警动手、砸坏警车,不是有意行为,“当天确实喝多了点,才会作出这样的举动”。
8月11日,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妨碍公务罪被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据悉,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浏阳市第一例因醉驾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来自: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