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本人于2009年12月进公司做人事工作,但一直未签合同,2011年3月,公司让我负责签订全公司职员的劳动合同,之前我的工作内容不包括这个,但因为各种原因,办公室职员的合同并未全部签完,有一半职员属于补签,我于2011年9月末辞职,请问我可以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吗?(保险与2010年四月开始缴纳的)
还有一个辞职理由是公司强制超时加班,虽然支付加班费,但是不加班就扣工资,这个理由充分吗?
如果打官司,会赢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18-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强制劳动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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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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