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是珠海某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伙装修时,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根据房屋情况收取装修综合管理费500-1000元不等,物管公司说此部分费用主要包括装修期间治安、装修垃圾清运等服务。本人要求物管公司出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时,物管公司敷衍说已经经上级部门审批,收费不存在问题,但并未出示相关审批资料。因在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次月起物管公司已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保安费用不是应该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了吗?垃圾清运费不包括装修期间的垃圾清运费用么?请问物管公司收取该项综合管理费是否合理?执行细则和标准有相关规定吗?恳盼回复,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9-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应当再另设名目收费。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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