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属进行恶语贬低,致使下属心脏病复发,该领导应支付医药费吗
在单位与领导因工作发生争执,因领导语言过激,造成对方心脏病复发,请问医药费由谁支付?单位应负什么责任?该领导负什么责任?
补充提问:
谢谢,我朋友是公务员,也可以说是工伤吗?这个恶语伤人的领导事后不闻不问,他应负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要求这个领导个人支付医药费?如果起诉他,还可以申请什么补偿?如精神补偿等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10-19-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务员的工伤待遇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