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过继子,实际就是法律上所称的收养。 如果符合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公证手续,收养关系成立。 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则要提出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养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您在解答中举出的法律条文让我感到最贴近我的现实,有指路明灯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