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
尊敬的律师顾问:
您好~~~
我系原湖南株洲车辆厂正式职工,株洲车辆厂于2005年改制,我们分厂被划出成为民营公司,是现南车集团长江公司株洲分公司(原株洲车辆厂)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之一,我已交纳失业保险至今15年,因为当时2005年被强制买断,买断的资金被充为公司的股份,至今年7月1日,公司合同期满,我没有再续签合同,现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的终止原因是劳动合同期满,故这个原因我能否拿到事业金?因为国企改制成私企,并非我们自己意愿达成,现在导致公司发展和公司的运作有很大问题,我不的不离开,可据说只有公司开除和解聘员工,才能拿到失业,可我不能故意去犯重大事故来让公司解聘我,另一方面我还必须工作生活,请问失业金是否应该拿到?谢谢!!
补充提问:
是我自己不续签合同的,原因是国企改制成私企,公司的运作有问题,看不好公司前景。如果现在我们还是国企,管理方法和领导的素质都不可能发展到目前状态,可能也就不会有离开的想法,我觉得非得是公司不续签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失业金,是不公平的。当初改制并不是我们的意愿,以至于现在要失去工作!!!!!!!!!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25-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约的,你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