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咨询一下关于合同期未满,提前一个月离职的情况,谢谢!

您好:

烦请咨询一下关于提前一个月离职事件,感谢!

本人于去年8月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三年合同,但因为公司氛围不太好,都是关系户,不想工作这么累,且有一次需去医院看医生,请假,他不批,我思前想后,想到以后产检还会请更多的假,不想弄的这么烦,故于今年的9月20号以电邮的方式写了一封离职书,发送给部门主管(有留底),

后于9月29号去人事部领取正式离职单(有留底),之后有请部门主管签字,但是他一直以一笔预付款未到货的事情推诿不签字,声称一定要处理完后再签字,后又找他签字,说要不让我自己找交接人接替我的工作,但是我又不是主管,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人来接替的。另外此笔预付款已经由于厂商送货规格错误已经移交法务处理提起诉讼(此联络单已留底),如果诉讼,无法计算日期到底是多长时间,但是根据和厂商签订的合同和订单(总价格12000元的一个小机器),如果诉讼,我司占百分百的优势。现部门主管就以此为借口不给签核离职单。

所以问一下,我该如何处理,因为如果按照劳动法,我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部门主管我要离职,请他找交接人。如果我29号之后不去公司,公司有权扣我本月工资吗?

另本人已怀孕2个月,离职也是因为担心这样的环境对自己的身心造成不必要的意外,另此事也跟部门主管汇报过(有电邮留底)。
补充提问:
现在已经在离职单上部门主管签字了,但是备注了那一笔暂借款不指派同事交接?这样子,离职按照公司的规定也卡在财务部门(公司规定财务部门需要会签),不能算完全离职。
另这个暂借款现已经立案起诉了,说是为了安全起见,要将我工资当作押金,待诉讼结束后再归还?
请问这样子合理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25-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当月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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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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