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算职务侵占

我2009年到2010年期间在一家公司担任经理一职,经常在外出差,所以根本没有时间回公司报账,两年公司转账给我的业务费将近40万,到2010年年底我跟公司提出辞职,老板也答应了。等我回公司结算时老板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办理结算(现在想想应该是蓄意的)。当时我觉得这两年的工资我顶多不要了,也不愿看老板那副嘴脸。所以2011年我就自己出来单干了。谁知道老板却去报案说我职务侵占,还把我关了1个月。请各位帮忙看看,我这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另外,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也没买,并且还没有确定每月工资是多少。

请好心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10-29-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赔偿金。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确定,及时足额的发放。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分析这40万的业务费的性质 ,是属于公司财产还是属于个人工资提成及其他差旅费用。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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