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指标转让合约
2007年10月我单位给了我一个集团购房指标.我和妻子当时用我的名字交了第一期房款4万元.2008年10月单位邦我向银行贷款4万交了第二期房款.2009年6月我和妻子争吵没有经妻同意.私下以3.6万元将购房指标转让他人.同时对方将购房款8万和转让款3.6万全部付我并签订转让合同.现在单位要结帐交房.我妻得知我己将房转让别人.坚决不同意.三方都产生矛盾.只有上法庭才能解决.请问我妻有没有要回房产权力?我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未办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我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取消交易行为?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31-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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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