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你好!我想请问下那个故意伤害案。赔了那伤害人医药费和其他的损失,伤害人也打了撤诉报告交到检查院了,为什么检察院还要我们找他们起诉科的科长呢?这是怎么一回事?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31-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和解,但致害人处理事后的态度及认真积极赔偿对量刑有很大的影响。

如需提供法律帮助,陈平凡律师团队欢迎您来所来电详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97516088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龙大酒店对面)

我咨询陈平凡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平凡律师 > 陈平凡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