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合同

请问,
甲方:交押金1000. 1年工作做完, 退押金,这样做合理么?
乙方:如果中途辞职,这样押金是否合理的退还?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甲方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甲方退还押金,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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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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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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