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赔偿金

我是四川省雷波县人(农村户口),43岁,在湖北省利川市三峡公司打工,每月工资4500元.今年2月份去的,6月份,工队在爆破作业中飞石将我的颅骨打的粉碎了一块,今天经伤残鉴定为\"六级\",现公司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私了(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公司方都承担).请问我能得多少赔偿金?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劳动者因工伤致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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