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我与2010年10月至2010年12任职于河北鹏达广告分公司,酒吧经理一职。月薪1500元,于2011年1月调任河北鹏达广告总公司。于2011年1月中旬提出辞职,公司予以批准。
至今鹏达广告分公司还未发放给我2010年12月份工资1500元余元。
打电话与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以公司财务紧张为由拖欠至今。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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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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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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