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你好, 我是到女方家里结婚的,但是当时他们没有房子,是我拿钱到他们家里修的房子。但是房子的屋基是他们的。结婚一年可是我们却没有感情。当时修房子的时候。他们女方是打了收条的。请问我们要是离婚我能够分到房子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1-02-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由于房屋地基是女方家里的,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女方。当初修房子时你拿的费用,应当按债权处理,由女方家里予以补偿。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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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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