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公房承租人姓名变更
我母亲名下原有一处公房,于80年代初作为分家对象变更为兄长与我的名字(分开两本折子),但我的折子一直保管在母亲手里,1988年我爱人单位分房我与爱人搬出此处公房,且户口住址也变更成现住房屋地址,但是公房折子没有进行变更。2005年我母亲病逝,房屋折子落入我兄长之手,兄长以我未居住在公房内也未缴纳房租为名,要我写下证明证明自己已不住在原公房且房子交给我兄长居住且由他负责房租事宜。
2009年此处公房进行拆迁,我兄长的女儿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取得我家户口复印件并进行了部分修改(将户口地址伪更成公房地址),在房管所将我名下的公房转到自己名下,并取得拆迁补偿金近一万元(伪造我的签名)以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的兄长或兄长的女儿是否已经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1-05-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兄长及女儿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房屋使用权及征收款的补偿权,你可以与他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