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我嫂嫂有外遇后向我哥哥提出离婚,她不要房子(第三方买了新房),三岁的女儿由她抚养,我哥不付抚养费,我哥有探视权,但要经过她的同意。至今已有半年了,我哥没有正式接过侄女出来吃饭或玩耍,就是不想打扰对方的生活,但现在我父亲是肺癌晚期了,不能下地行走了,想看看孙女,嫂嫂和她妈却教小孩不要去,小孩已在叫那方为爸爸了,她说她去看了爷爷爸爸要骂人,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11-07-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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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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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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