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

最近同配偶发生感情上的不和,打算离婚,但是离婚的财产分割并不太明白,请教律师帮我解答,我是11年7月办理结婚证的,6月在父母的辅助下,买了一套100方左右的套间,借了配偶父母的6万,自己按揭银行12万,按揭人是自己的名字,其他都是自己父母支付,想请教,要分割财产给配偶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08-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配偶父母6万元作为债权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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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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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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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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