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您好,公司未满合同期提前给我下达了不再续约的通知及待岗通知,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另外,我的工资6000(税前),而公司给我按2000的基数缴的四险,请问他们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么?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补缴保险的事宜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09-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在续约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缴纳四险的基数不合法,应当以你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拒不补缴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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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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