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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否成立
男女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有了一定的感情,于是女方来到男方的城市,并在自愿的情况下和男方发生关系,先后两次称怀了男方的孩子,第一次打掉了,目前怀的女方不想打掉想与男方结婚,而男方并不想与女方结婚,因此女方想告男方强奸罪?这种罪名会成立吗?
咨询者:
fa296016
安徽
[
咨询时间:2011-11-09
-
状态:未解决
]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属于恋爱纠纷,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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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凡律师
执业机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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