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否成立

男女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有了一定的感情,于是女方来到男方的城市,并在自愿的情况下和男方发生关系,先后两次称怀了男方的孩子,第一次打掉了,目前怀的女方不想打掉想与男方结婚,而男方并不想与女方结婚,因此女方想告男方强奸罪?这种罪名会成立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11-09-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属于恋爱纠纷,不构成强奸罪。

我咨询陈平凡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平凡律师 > 陈平凡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