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律师,您好,我和我妻子结婚五年了,感情一直不好,经常打闹。2007年,我妻子,撇下我和孩子,独自一人到上海打工,其间并未和我及小孩有任何主动联系,直到今年十月份才回到家,并未交待其在上海的各种生活信息,当然这是个人隐私,但作为丈夫的我,应该有权知道其在上海的生活状况,并且,其回来后,感情仍然不合,其经常独自外出过夜,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可以离婚不,如果要离婚的话,我应该准备哪些东西。还有现在的户头均是我个人购买,如果离婚的话,她有权要求分割吗。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11-09-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双方达不成协议,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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