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裁定书我该怎么办

我于2011年10月26收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本来法院在2011年2月24送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当时我不在,是和我一起做事情的代签的,我没有重视,现在我还可以提出申诉吗?
和裁定书一起送来的还有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法院传票。传唤事由是询问,执行
我在传票规定的时间去了指定的办公室,他们简单说了几句,要我提供更多证据,要不就要建设局领导签字撤诉,
我现在一个这么办
补充提问:
是建设局的行政处罚书
我是在县级市郊区建房屋没有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因为我们生产队是在96年统一征地修建环市路,当时政府部门只支付了少许土地征收费,并且市物价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在补收一分钱的基础上批给我们生产队一些门面建房基地,做为劳力安置的补偿,后来又征用了些土地,仍然没付分文。
我们建房以前的都没出过城市设施基础配套费,所以建房的时候他们来收费,我们没出,当时还带他们去生产队队长家去了解了情况。但是他们带来的文件上,由于不懂我们签了名字
后来在2011年2月4日他们送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当时不在是和我以前做事情的人代签收的,我以为没事一直没去交
在10月26又送来了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传票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1-10-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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