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

2002年我和厂子协商购买厂子的一套平房,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厂领导决定把房子15000卖给我,我于2002年11月把第一批房款6000元交到了厂子会计手里,她给我打了一个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x交来现金陆千元整【6000.-住房款,购房预付款】。收款人是会计的名字,可是到第二年约定交余款时,我去交款,会计直接收了我1000元钱,其余的钱不要,说房子厂子不卖给我了,这一千元加以前的6000元算我的租房费,找厂领导协商无果,从2002年至今房子一直我住着,这段时间我不在,厂子私下把房子租给了别人,我去找厂领导,找不到,打他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11-10-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厂方的行为违约,你可以要求厂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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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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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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