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一朋友在东莞某厂上班,2002年进厂工作了尽9年,负责业务工作,2009年不幸查出癌症,后在家治病,和公司劳动关系未解除,社保正常交,治病期间也有陆续签单,公司每月有支付最低底薪+提成,未有签单时候,每月只支付最低底薪,今年11月初朋友刚去世,此时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朋友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朋友的丧葬费除去社保报销的一点点外,其他丧葬费用公司应该全部承担吗? 真诚坐等求解,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0-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