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简介咨询(急需建议)

2011年8月4日由被告驾驶小轿车,操作失误,误将倒档当做前进挡,致使我所拥有的奇石(工艺品收藏品的一类)相撞,致奇石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经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没责任。2011年8月12日我对被告车辆进行保全。并对法院申请像被告及被告民安保险赔偿损失40000元。填写过物价定损申请书。 今天法院给我打电话说什么物价没法定价,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将什么诉讼费退还一半撤诉我也没弄明白。后来说让我过去一趟交26元的通知被告及保险公司快递的邮费。将于2011年11月22号开庭审理。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需要怎么办,邮费是否由我承担。在一个我是否需要找一个律师。让我提供证据这方面我不是很清楚怎么去理解。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1-11-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委托鉴定部门进行物品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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