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爷爷的“遗产”

我爷爷家姊妹五人,爷爷和奶奶相继于今年年初去世,去世前一直住在我父母家里,我父母住在1990年自己盖的平房里,但是这个平房是以我爷爷的名义批下来的,所以1990年盖好后至1995年户主都是我爷爷,直到1995年六月爷爷和爸爸口头协议去房产科把户主更改为我父亲的名字,但没有书面协议,并且房照上有“胡庆川”转让的字样,现在我父亲的另外四个姊妹说房子应该是我爷爷的遗产,要把我爸爸告上法庭,一起分我爷爷的“遗产” 请问我父亲自己盖的房子是我爷爷的遗产吗
他们说咨询过当地律师,律师说因为改户主时必须有双方的签名和书面的协议,否则视为无效,但是当时改户主时房产的人的确没有让他们双方签字和留下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家的房照无效吗?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11-11-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房照应当有效。你爸和你爷爷虽然没签订书面协议,形式上有些瑕疵。但过户是通过国家房屋产权部门进行,并且在房照上注明了转让的字样,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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