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致脚内外踝粉碎性骨折,因与肇事方谈不好赔偿事宜,现在做伤残鉴定后准备打官司,不知道我能主张哪些权益?
补充提问:
如伤残等级认定不了,而此伤实际给我的心理带来极大的影响,像走路稍长一点亦痛,阴雨天隐隐作疼,见有车即心理紧张等,能否主张精神损失?或能主张到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1-15-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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