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

我是一个农贸市场卖菜的,晚上收摊骑电动三轮车回家在农贸市场门口掉进农贸市场挖的一个埪里,那个埪周围什么警示牌都没有,就一个埪在那里,当时报警了,检查后肋骨断了四根,脾脏切除,鉴定了8级伤残,现在基本没有劳动力,我现在51岁了,法院调解的时候说我自己有百分之40的责任,想咨询一下我有责任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1-17-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应当由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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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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