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加班时间 及如何界定休息日?

1. 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应为多少小时?是否超过这个时间的部分才算加班?
2. 加班时间如何计算?
3. 对于一天内超过了8小时,但一周内又没有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的,是否就不算为加班?
4. 关于休息日加班:是否一周内共上班7天,且一周内工作时间超过了44小时(或40小时)时,才存在休息日加班?换句话说:如果一周内休息过一天,且全周在40/44小时以内,即使其中某几天超过了8小时,那也不存在休息日加班?
请专家给与答复 非常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11-18-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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