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想要孩子上庭该怎么说?


我太太有外遇,我虽有证据,但还不是很充分,较难使法官相信她有外遇。我如果不要孩子那该如何说,是个女孩,三岁不到。我是想要,但是有心无力,我一个男的带孩子不方便,我要孩子的前提是要让她在一个完整的家里。同时我要是要了孩子,他们俩个不就开心死了。我就是要把孩子给我太太,不让他们在一起。现在的问题是我父母带得多,幼儿园也在我这边上,他们提出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其生长不利,我该怎么应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22-状态:已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孩子的抚养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生活。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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