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的违约金问题

您好,我于10年底购买第一套期房,合同上签的是8月底交房,但是房子直到11月份才完工交房,而我由于房贷要到12月初才能下来,开发商不同意我拿房屋延期违约金,说是我的贷款也没有按期到账,并且合同上有小字部分说贷款要在10个工作日内要到开发商帐户,开发商也延期交房,双方都违约,就不用付延期违约金,请问是否合理?因为我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银行是不可能10个工作日就能将贷款到账的?我是否有权利要延期违约金?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1-22-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开发商违约在先,可以要求违约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我咨询陈平凡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常年顾问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平凡律师 > 陈平凡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