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房老职工的问题
1997年,我刚刚参加工作,与父亲同在一个机关工作,只是单位不同。1998年,父亲单位有安居房,单位称按政策应分三部分,其中,由我父母单位各出一部分款,然后自己再出一部分,因我母亲单位不予出款,后经协商由我的单位出了房款的1/3。房主为我父亲,现在单位做住房补贴,单位称因98年我单位给我出过资,我就不能算是无房老职工。请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23-状态:未解决]
陈平凡律师的解答:
你好!要求单位出具相关政策依据,否则单位的说法不正确。